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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5部门进一步明确二手车出口有关要求和程序
2024-02-07 12:16:00
广州日报新花城

据商务部网站2月7日消息,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日前联合制定了二手车出口有关要求和程序。公告将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公告中提到,二手车出口企业申请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需满足下列条件。

首先,生产企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出口本企业生产产品;企业合法依规经营,符合安全生产、环保、税务、海关和外汇管理法律法规,无未整改违法违规行为,无严重失信行为。

同时,流通企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固定经营办公场所及二手车展示、销售场所,具有汽车销售或贸易经验;具备二手车鉴定评估能力,雇佣至少3名鉴定评估专业人员;企业合法依规经营,符合安全生产、环保、税务、海关和外汇管理法律法规,无未整改违法违规行为,无严重失信行为。

公告指出,二手车出口工作中,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海关、出口企业、检验检测机构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相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指导本地方在公告发布前已获准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企业,在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公告要求的条件及程序重新完成申报及审核。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邓莉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钱佳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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