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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顺德:限时限地!不按要求燃放烟花爆竹,将被罚款
2024-02-02 19:13:46
广州日报新花城

记者2日从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获悉,该区发布2024年有序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据悉,今年春节、中秋、国庆期间,顺德市民可在限定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目前,顺德区十镇街已划定燃放区域。

值得注意的是,市民在购买、燃放烟花爆竹时应注意相关要求;若不遵照相关要求,将被罚款,依法追究治安管理处罚。敬请广大市民周知!

以下为通告全文: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顺府办发〔2024〕1号)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划定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允许在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特定时间:

(一)农历年廿八、年廿九(即2月7日和2月8日)8时至23时;

(二)除夕、年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的8时至23时;

(三)中秋假期内每天的8时至23时;

(四)国庆假期内每天的8时至23时。

二、燃放区域

(一)顺德区在2024年度设置34个燃放区域供市民在特定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大良街道:

1.五沙社区沿李家沙水道河堤段;


2.以智城路、新城路、环湖路、德民路为界以东区域及沿江大道、澄海路一带河堤段;


3.新滘社区美岸公园部分河堤段(工业路往兴业路约200米一带)。


容桂街道:

1.工人体育公园;


2.南岸公园(凤祥北路以东,滨河路以北,桥西路以西区域);


3.容桂德胜河滨公园以及水悦云天至保利外滩对开亲水公园;


4.容桂碧桂园对开公园及滩涂地(顺德大桥容桂工地以东部分);


5.容里东湖公园。


伦教街道:

1.百里芳华精华段(河堤西路)以南部分地块;


2.常教社区龙洲路以南晒莨场部分地块;


3.霞石村沙角头部分堤段;


4.鸡洲村伯父围部分堤段。


勒流街道:

1.稔海村百里芳华河堤路(东扶路)堤围外燃放区域;


2.扶闾滨水公园燃放区域;


3.西堤路银城路口至百丈桥(离桥边往北约100米)路段堤围外燃放区域;


4.塘源水闸以南约100米滩地燃放区域。


陈村镇:

1.鹭鸟公园至玉带公园河堤及外侧区域;


2.粤航造船厂至海华大桥南侧河堤及外侧区域;


3.花卉世界区域(兰花生物科技园除外);


4.部分农耕地区域(一、二、三)。




北滘镇:

1.上僚堤段外滩公园(靠近乐从镇);


2.高村九尾沙到北滘沙水闸堤段外滩公园;


3.林头堤段外滩公园(杨氏水产有限公司下游侧)。


乐从镇:

1.南线大堤,自杨滘水闸至菊花湾水闸全线(含堤外子堤全域);


2.北线大堤,自沙寮口水闸至华阳桥全线(含东平滨河公园);


3.佛山新城中央公园(裕和路以南,富华路以北部分);


4.乐从文化广场公园(中心广场除外)。


龙江镇:

1.麦朗永众驾校训练场至西安亭大桥底堤围段;


2.龙江镇陈涌北湖公园。


杏坛镇:

1.新涌桥边燃放区域;


2.马东大草坪燃放区域;


3.高赞大桥(北)堤外燃放区域。


均安镇:

1.星槎村海豚湾西江公园和滨江漫步道末端300米;


2.畅兴大道西中顺大围堤围西南地块。


具体位置详见顺德区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示意图。

(二)除划定燃放区域外,其他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燃放种类

市民仅限燃放C、D级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注明“个人燃放”“C(D)”字样),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四、禁止事项和处罚措施

(一)应在合法烟花爆竹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产品,销售点应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得从无证摊点和沿街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来路不明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在烟花爆竹零售点30米内燃放地面类烟花爆竹,不得在烟花爆竹零售点80米内燃放升空类烟花爆竹。

(三)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在建工地、树木、公共绿地、高压线、窨井等容易引起火灾的场所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四)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五)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六)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对余烬进行熄灭处理。

(七)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八)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九)遵守属地镇(街道)对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的现场管控措施。

(十)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通告。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日

温馨提示:

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及地点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请各位市民朋友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欢度佳节!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王名润
图/顺府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霍泽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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