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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委金融委、省委金融工委正式亮相!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更名
2024-01-31 16:42:18
广州日报

1月31日,原“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信息调整,官网首页名称已更改为“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与此前名称相比,少了“监督”二字。此外,同列于首页的名称中还有“中共广东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中共广东省委金融工作委员会”。

据悉,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转为地方金融管理局是新一轮地方机构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根据2023年3月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组建中央金融委员会,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负责金融稳定和发展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研究审议金融领域重大政策、重大问题等。设立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作为中央金融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列入党中央机构序列。同时,组建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作为党中央派出机关,同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在职能方面,机构调整后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将“专司监管职责”,同时“不再加挂金融工作局、金融办公室等牌子”。

按照上述要求,各地或保留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但不再加挂金融工作局、金融办公室等牌子,与属于党设机构的地方金融两委一起构成地方金融监管体制。

光大证券首席金融业分析师王一峰认为,《方案》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亮点在于,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此前负责的地方金融产业发展的职能剥离,回归并聚焦监管的职责本源。

王一峰指出,以前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由于加挂金融工作局、金融办公室的牌子,既承担当地的金融发展职责,又行使对“7+4”类金融组织的监管职责。将发展和监管职能分离,可避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据悉,“7+4”类金融组织是指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七类金融机构,以及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辖区内的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所。

业内人士认为,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形成了由中央到地方各层级的穿透式监管,有助于理顺不同机构权责关系,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提升金融监管效率。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王楚涵、林晓丽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李光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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