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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提出“历史地段”概念!《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征求意见
2024-01-30 18:04:18
广州日报新花城

《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民意。《意见稿》在广东省相关条例中首次提出“历史地段”的概念,尚未认定为历史文化街区的旧广场、旧厂区、旧车站、旧校园、古驿道、历史景观等地区,可以申报历史地段。

《意见稿》要求,历史建筑应进行原址保护,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建设活动,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报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在活化利用方面,鼓励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历史地段和历史建筑的原住居民在原址居住,要求尊重原住居民的意愿,不得以保护利用为由强制将其整体迁出。

首次提出“历史地段”
什么是历史地段?

《意见稿》适用于广东省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历史地段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其中,位居历史文化街区之后的“历史地段”,是广东省相关条例中首次出现的概念。

“历史地段”的概念,近年越来越多被上级部门提及。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提出:“既要保护单体建筑,也要保护街巷街区、城镇格局,还要保护好历史地段、自然景观、人文环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2022年,住建部表示,为完善保护对象类型,将组织开展第一批中国历史地段的划定工作。

《意见稿》在名词解释中,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进行了具体界定。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历史地段,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能够真实反映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区域。

历史地段有何条件?

在广东,什么样的地区可以申报历史地段?根据《意见稿》,尚未认定为历史文化街区的旧广场、旧厂区、旧车站、旧校园、古驿道、历史景观等地区,可以申报历史地段,需要符合两个认定条件:一是能够体现某一特定历史时期的城乡建设特征或特殊的自然环境,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二是物质载体具备一定的规模。

历史地段还是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条件之一。《意见稿》要求,申报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的,在所申报的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应当有一个以上的历史文化街区或两个以上的历史地段。

申报广东省历史地段程序,和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一样,由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审查论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如何保护和活化?
历史建筑应原址保护

根据《意见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历史地段应当整体保护,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保护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注重其文化内涵,加强活态保护,尊重原住居民生活形态和传统习惯。

 去年,北京路历史文化街区的骑楼装饰引起争论,有市民称赞其活泼有趣,为老建筑吸引流量,也有市民批评此举破坏风貌。对此,《意见稿》列出了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历史地段保护范围内的禁止性行为,包括:危害古树名木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对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改变原风貌的维修或者装饰;修建损害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设置破坏或者影响风貌的广告、标牌、招贴。

 《意见稿》明确,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范围的建设活动,应当在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与历史风貌相协调。

 因广湛高铁“进城”,广州市历史建筑——珠江大桥(东桥)需局部迁移异地保护。针对历史建筑,《意见稿》提出原址保护要求。建设工程选址,应当避开历史建筑;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实施原址保护。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建设活动,对历史建筑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报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鼓励原住居民在原址居住

针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传承利用,《意见稿》要求,地级以上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历史城区以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依托各类历史文化遗产发展多样化特色产业,适度开展文化旅游、传统工艺和传统技艺加工制作等与传统文化相协调的产业。

 对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采用小规模、渐进式微改造等方式促进其传承利用,改善整体风貌,增加公共开放空间,补足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扶持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培育文化、创意、创新产业,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活力。

至于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意见稿》提出,在确保建筑安全、保持原有外观风貌和典型构件的基础上,历史建筑可以通过加建、改建和添加设施等方式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要,鼓励延续历史建筑原有使用功能,允许在符合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开展多样化使用。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评选广东省优秀历史建筑。

 近年来,部分历史文化街区存在迁走老街坊,以便进行商业开发的情况。对此,《意见稿》明确活态传承的做法,鼓励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历史地段和历史建筑的原住居民在原址居住,在符合保护规划规定的前提下,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利用、当地特色产业的生产经营等相关活动,促进原有形态、生活方式的延续传承。尊重原住居民的意愿,不得以保护利用为由强制将原住居民整体迁出。

《意见稿》强调,依托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进行开发建设活动,不得整体交由企业管理。

如何表达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5日,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来函请寄: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处,邮编:510045;电子邮箱:zjt_jnc@gd.gov.cn。信函及电子邮件请注明“三名条例修改意见”。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李天研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吴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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