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栋违建被查处了8年,至今“屹立不倒”,究竟是什么原因?近日,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接到市民投诉,反映在番禺区南村镇坑头村坑头东线路32号的一座违建,被国土和城管部门于2015年查处并责令拆除,但至今该违建依然“纹丝不动”,甚至已经对外出租正常经营。根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和南村镇政府的回复,确认拆除工作未得到落实,目前正完成后续查处工作。

现场:违建经过装修,已经对外出租经营
在番禺区南村镇坑头村坑头东线路32号的这一座违建,位于主干道路边,相当显眼,由于楼高3层,违建更显突兀。
记者看到,该违建外墙较新,而且窗门齐全,明显经过了一番装修。违建内部已经分成多个楼层对外出租。其中首层大部分面积用作物流仓库,部分面积出租给一家轮胎汽修店经营。违建2、3楼分别出租用于各种制造业厂房。
“我们在这里开业了5年时间了,从来不知道这是一座违建,业主在出租时也没有跟我们说。”轮胎汽修店店主坦言,对于该违建不知情,5年前他向该楼业主租下首层商铺后,一直经营至今。
其他租户对于违建也不知情。有租户表示,如果真是违建,担心需要拆除,会影响商铺经营。“到时可能要迁走。”租户说。
根据报料市民反映,2014年8月份,有人在没有任何合法报建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委托他人在番禺区南村镇坑头村坑头东线路32号建设了一栋厂房。该厂房占用土地面积为1241.52平方米,占用的土地性质为番禺区南村镇坑头村的集体用地,部分为林业用地1.65亩,公路用地0.21亩。“2015年4月11日,番禺国土局已经责令违建人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但是,该违建至今仍未被拆除,有关部门也没有前来强拆。”报料市民说。
回应:争取尽快妥善处理涉案地块建筑物问题
翻查执法文件,早于2015年4月,当时的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区分局就已经做出了《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穗番国土监罚字【2015】105号)。根据该决定书,经国土部门查实,该违建未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属于擅自建设。该行为未经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的规定,构成非法占用土地。
决定书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的规定,该局决定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二、对非法占用1241.52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上述罚款共计12415.2元。
根据2023年8月31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关于南村镇坑头村东线路32号地块上建筑物拆除问题的复函,经查,南村镇坑头村坑头东线路32号地块位于南村镇坑头村东线路路口,当事人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擅自于2014年进行建设,并建成三层半厂房,经测量,占地面积为1241.52平方米。该分局已于 2015年4月16日向当事人发出《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穗番国土监罚字[2015]105号),作出罚款和拆除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缴交违法用地罚款,但至今仍未履行拆除的行政处罚。因番禺区人民法院不受理违法用地案件的强制执行申请,该分局当时无法就拆除的行政处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悉,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在该违法案件查处的前后已将有关情况函告南村镇人民政府,但拆除事项暂时未得到落实。因涉案地块上建筑物同时涉及违法建设,该分局将继续与南村镇人民政府等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争取尽快妥善处理涉案地块建筑物问题。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全杰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全杰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陈旻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