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便捷澳門特區市民進行“澳車北上”申請,經澳門特區政府與內地相關部門協調,自2月1日起,澳門申請者毋須再上載車輛登記摺和車輛所有權登記憑證(俗稱:車契),“跨境車輛資料證明”提交時序相應提前。同時,“澳車北上”系統在原來以短訊和電郵通知臨近停留期限的車主外,增設車輛停留天數(內地)查詢功能,申請人可在“澳車北上”網頁版和應用程式作查詢,更好地掌握車輛的停留天數資訊。

此外,相關部門提醒申請人,於2月1日前提交的新申請及再次申請維持原有流程。相關人士在申請“跨境車輛資料證明”並接獲通知相關文件發送至車檢中心後,才於“澳車北上”系統預約及前往車檢中心檢驗車輛。
文/廣州日報港澳記者站記者:曾毅 王浩
圖片來源:香港文匯報
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薛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