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是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发布5周年。5年来,以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为主体组成的社会组织,逐渐成为促进大湾区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扩大对外交往的重要力量。
截至2023年6月底,仅在广州市南沙区,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就有568家,其中社会团体31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55家、基金会1家,而港、澳相关社会组织共22家。如何进一步培育、发展各类社会组织落户南沙,助力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
今年广东省两会期间,广东省政协委员、省工商联副主席、福达集团董事局主席王福亮在提交大会的其中一份提案中指出,建议通过基地枢纽平台联动“广州粤港澳大湾区社会组织合作发展中心、广州南沙粤澳发展促进会、广州南沙粤港澳科技融合创新中心”等社会组织,设立大湾区办事处、联系点等方式实现多点布局,实现业务范围的全湾区化。

针对社会组织登记审批流程较为繁琐,他建议,先行先试探索社会组织联合执法和监管新机制,将大湾区跨区域社会团体审批登记权下放至广东。同时,应探索精简社会组织登记材料,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具体来说是简化社会团体登记手续,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建设;适当减少设立资金条件,参考公司设立规定,资金不须实缴;推动企业发展专业化社会组织。
王福亮特别指出,应在大湾区进行社会组织立法先试先行。一是加强社会组织立法,规范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二是创新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境外非政府组织“沙盒监管区”。
在港澳非政府组织层面上,他建议既要优化既有的监管体系,完善合作与监管机制,也要保护港澳在粤境内依法成立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适当优化港澳离岸社团在粤登记或备案的手续、条件、程序、时间等,形成规范性文件或行政规章,争取在立法支持下创新设立大湾区境外非政府组织“沙盒监管区”。
在推动三地社会组织的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方面,他建议选择前海、横琴与南沙试点推进社会组织合法注册,采用试点模式,即“意向机构—设立标准和管理程序—政府部门认证”,选定一批在重点领域与南沙有业务往来或发展意愿的爱国爱港(澳)港澳非政府组织,纳入跨境社会组织合作创新白名单,设立标准和管理程序,由公共管理机关给予一定标准的主体豁免权。
此外,王福亮还提出,探索建立“白名单”制度。“逐步放宽港澳社会组织在内地开展服务的限制;在此基础上,逐步在大湾区内地九市放宽港澳人士加入境内社会团体并担任相关职务的限制,并将具体审核权限下放到地市相关部门。”他补充道。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徐雯雯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陈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