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获悉,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佛山市声环境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区划》显示,佛山市无符合划分为0类声环境功能区条件的区域,本次划分功能区类别为1类、2类、3类、4类(4a、4b、既有铁路)。

据了解,本次区划范围为佛山市城镇开发边界。功能区类别及执行标准为:(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五)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 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铁路专用线除外)两侧区域。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环境噪声标准如下表所示:

注:“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昼间标准;“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夜间标准。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黄健源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何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