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亿多!佛山人陆某某被判死缓

2024-01-11 16:55:10 新花城

近日,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原副行长陆锦文受贿、违法发放贷款一案公开宣判。法院审理查明,陆锦文受贿金额高达1.0477亿余元,为相关单位违规发放贷款7亿元。法院判处陆锦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据悉,陆锦文1962年12月出生,广东佛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