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第三批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信息

1月5日,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开发布第三批境内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信息,具体信息可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https://beian.cac.gov.cn)进行查询。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疑议,可发送邮件至pingguchu@cac.gov.cn,提出疑议应以事实为依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国家网信办提醒,尚未履行备案手续的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尽快申请备案。

什么是深度合成技术?

记者从网信部门获悉,深度合成技术是指利用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生成合成类算法制作文本、图像、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网络信息的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篇章生成、文本风格转换、问答对话等生成或者编辑文本内容的技术;文本转语音、语音转换、语音属性编辑等生成或者编辑语音内容的技术;音乐生成、场景声编辑等生成或者编辑非语音内容的技术;人脸生成、人脸替换、人物属性编辑、人脸操控、姿态操控等生成或者编辑图像、视频内容中生物特征的技术;图像生成、图像增强、图像修复等生成或者编辑图像、视频内容中非生物特征的技术;三维重建、数字仿真等生成或者编辑数字人物、虚拟场景的技术。

这类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备案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履行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深度合成服务技术支持者应当参照前款规定履行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完成备案的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应当在其对外提供服务的网站、应用程序等的显著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提供公示信息链接。

此外,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开发上线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

对于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违反本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从重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黎慧莹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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