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和《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将在2024年4月进入全面实施阶段。辽宁、山西、上海、安徽、贵州、甘肃、青海、宁波等地于2024年1月1日起按照两个规则实施电梯定期检验和自行检测工作。
据介绍,《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整合现有涉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消防员电梯、防爆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杂物电梯等的6个电梯检验规则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中的相关要求,明确了各类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项目、要求和方法;《电梯自行检测规则》在总结凝练电梯检验检测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以安全技术规范形式将使用单位自行检测工作要求予以固化。
具体来说,TSG T7001—2023科学调整了电梯定期检验周期,明确了具体实施时间。其中,电梯使用时间不大于15年的,由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调整为在第1、4、7、9、11、13、15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使用时间大于15年的,仍然需要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此外,新规则取消了原检规中的资料确认项目,所有检验项目均需由检验人员通过技术资料审查、现场实物检查和试验等方式进行检查验证。体现法定检验集中有限资源“抓关键、守底线、强监督、重保障”的理念。新规则还压缩了检验各环节(受理、资料审查、报告出具等)工作时限。
对部分重要功能试验项目,TSG T7001—2023提出了检验时进行现场音像记录的要求,严控功能试验实施质量,保证电梯安全性能。该规则还提高了电梯下行防超速保护装置联动试验的动作速度要求,验证真实工况下该装置实际保护能力,及时发现电梯整体系统和重要部件在制造、安装方面的缺陷及不足。
TSG T7008—2023则明确了电梯自行检测是电梯使用单位为保证本单位所使用管理电梯的使用安全而自行开展的,或者委托向其提供电梯维护保养服务的单位开展的检测活动。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需在应当实施检验之外的年份,每年进行一次自行检测。即以安装监督检验合格日期为基准,分别在第2、3、5、6、8、10、12、14进行自行检测。使用单位应当对自行检测时发现的不符合项及时进行整改,存在较严重不符合的,还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电梯。整改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当及时通知检测单位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并将自行检测及整改情况至少公示15日。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颖思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林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