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订婚强奸案”:婚前性行为比婚后法律风险更大

12月25日,山西省阳高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强奸案:被告人席某某因犯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该案件中,“订婚强奸”“彩礼”“以告强奸进行敲诈”等话题,也引发公众关注。恋爱期间强奸或订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强奸案件是否高发?该类案件的审理难度以及取证难点又在哪里?记者对此采访了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林子淇律师,其长期处理各类刑事业务。

林子淇律师解读


案件前情提要

被告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2023年1月30日,被告人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当地某婚介所介绍认识。5月1日双方订立婚约。男方给了一半彩礼10万元(迎娶时付另一半),同时承诺,结婚一年后在房本上加上女方名字。5月2日,女方举办回门宴。当天下午,这对准新人在婚房发生了关系。女方母亲打来电话,引导男子承认强暴的事实,并录音保存。5月4日女方报案当天,男方母亲当着办案民警写了保证书,同意在房本上加名。5月5日,男子因涉嫌强奸被带走立案调查。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不顾被害人的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

此外,法院审理还查明,事发后被害人亲属为了促成被告人、被害人的婚姻,与被告人亲属积极沟通,希望被告人和被害人尽快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同时表示为了减轻被告人家庭的经济压力,部分彩礼可以后补,但双方协商未果。法院认为,虽然事后双方有协商的情节,但不影响认定席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最终,按照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席某某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公告

恋爱期间强奸案更高发

案件特点:取证难、研判难

恋爱或婚姻期间的强奸案,偶见网端。此类案件在裁判文书网或司法实践中数量如何?该案又能给大众哪些启发,对此,记者采访了林子淇。

林子淇告诉记者,在其所接触的相关法律咨询及案件中,有关恋爱期间的强奸案的比较多,订婚期间的强奸案和婚姻关系期间强奸案的少一点。“总体而言在数量上是恋爱期间强奸案>订婚期间强奸案>婚姻期间强奸案。原因之一是越接近婚姻,无论是男性心理,还是社会观念,都会更加认为男女双方之间存在一种‘秘而不宣’的关于发生关系的默契,这导致很多订婚期间以及婚姻关系期间发生关系的强奸事件,不会真正进入到司法程序。”

但实际上,不论是否处于婚姻关系,判断是否“强奸罪”只包含四个要件,即主体、客体、主观要件、客观要件——

  1. 主体一般是案发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在共同犯罪的情形下女性也可以作为非实行犯构成该罪名);

  2. 客体是女性的性自由,或称“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3. 主观要件是故意(过失不包含其中);

  4. 客观要件是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反抗、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其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有无违背妇女意志。”林子淇称,这也是强奸案的司法判决中最大的难点之一,而在此类案件中,法官本身的法律素养、社会观念接受度、对女性心理的研判以及证据编排考量等因素,都会影响法官的自由裁定权。

彩礼不能成为“护身符”

律师解读:婚前性行为法律风险更大

在该案件中,另一个引发网友热议的便是案发后,被害人家属以“彩礼”作为协商条件的行为,再一次将“彩礼”话题推向公众舆论场。

“实际上,彩礼并不能保障双方的任何权利。”林子淇分析,在相关规定中,礼金是为“缔结婚姻关系目的的义务”,倘若婚姻关系没缔结成功,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还礼金;部分案例中,也存在双方结婚一年后,因女方未履行妻子义务,同时双方不曾发生性关系,最终女方被要求退还部分礼金的情况。再以此案为例,倘若两人缔结婚姻关系失败,被告人亦可提出收回彩礼

律师提醒,该类案件可以给大众一些启发,“首先对于男性而言,婚前性行为的法律风险比婚后性行为的风险更大,因女性如何形容双方的关系,是男方无法控制的;而对女性而言,如果不想发生亲密关系,最好和男性保持社交距离,避免共处一室,以减少受伤害的几率。其次,订婚或婚后也会存在强奸行为,女性依然有拒绝发生关系的权利,男性则要确保每次发生关系前确认女性的意愿。”林子淇称。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程依伦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程依伦

视频/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程依伦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周伟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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