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还是“定金”?在日常消费中,健身培训、美容美发、购车购家具,消费者都可能提前向商家支付一定数额的预付款。当产生消费纠纷时,有的消费者就会发现,合同上写的是“定金”不是“订金”,还明确写明“定金不退”、“解释权归商家所有”,面对振振有词的商家,很多消费者只能吃哑巴亏。
12月初,天河南市场监管所收到一市民投诉,反映曾与某中介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该中介公司作为商家提供旅游服务,并支付14000元的定金。后来其行程改变,无法出行,在其向商家提出退款的诉求后,该商家以合同里写明“定金不退”为理由,拒绝了其的诉求,市民无奈之下试着向市场监管部门求助。经天河南市场监管所调查,发现商家不仅合同上写明“定金不退”,而且约定的定金比例高达50%。商家解释说道:租金人工等各种成本较高,公司为了生存才有这样的约定,客人也是心甘情愿签名同意的。
对于商家“定金不退”的说辞,天河南市场监管所明确表示:不行。并向该商家普法宣传:公司的经营成本不能转嫁给消费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在约谈该公司负责人时,更是详细介绍了法院的相关判决案例以及市场监管局的处罚案例。最后,该商家积极配合整改,退还了多收的8400元。收到退款后,市民打电话过来连连感谢。
鉴于还有体育健身、美容美发、幼教托管等行业的个别商家对“违约金”、“定金”的收取有不同理解,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天河南市场监管所在天河区市场监管局的指导下,主动作为,将相关的法律法规,制作成新一期的经营警示,向辖区相关企业发放,让商家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经营者主体责任,健康、有序地发展。(天河区市场监管局 谢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