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明珠建议员工跳槽要收培训费?律师:有约定服务期限才需要

  近日,董明珠今年早些时候在一个专访中说的一段话,引起了争议。她建议立法对员工跳槽行为收取培训费:“因为你在我这里干了十几年,我培养了你,我付出了那么多财力、人力、物力和时间,你拍了屁股就走了,那你下一个单位最少要赔偿我的培训费”。董明珠此番言论引起了网友的热议。

  河北厚诺律师事务所律师雷家茂表示,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等的权利。另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想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即可。即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在拥有工作技能、经验的情况下才能更好履行劳动合同,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贡献力量、创造价值,同时法律也赋予劳动者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以防止劳动者被处于强势地位的用人单位过分束缚,且法律为平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培训投入的问题,规定仅在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才有权向劳动者主张违约金。因此,法律对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的投入问题上已有所考量,在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向劳动者主张违约金,具体金额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我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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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法律实践中,哪些员工跳槽需要缴纳培训费?哪些并不需要?雷家茂介绍,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的情况下,劳动者违反协议单方离职的才需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而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比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50万元的专项培训费用并约定了5年的工作期限,而劳动者工作了3年之后无故离职的,则用人单位请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最高为20万元。

  雷家茂表示,若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或者因用人单位违法用工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致使劳动者被迫离职的,则劳动者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即所谓的培训费。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周伟良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周伟良

视频/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周伟良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蔡凌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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