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记者从广东省财政厅获悉,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广东实施方案》),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省情实际,进一步明确广东财会监督工作“任务书”“诊疗方”“施工图”。
据悉,《广东实施方案》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的“推动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这一工作目标,强化进一步构建1+5的财会监督体系、完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2个支撑;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等3个方面重点任务;细化组织保障、制度保障、队伍建设、宣传引导等4个方面保障措施,提升财会监督效能。在健全财会监督体系方面,细化财政部门、有关部门、各单位、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五责监督”在加强财会监督工作方面的职责分工。以健全财会监督体系为关键点和突破口,推动建立协调配合、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更好发挥财会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
同时,《广东实施方案》紧扣广东财会监督现状和短板问题,从“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完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创新财会监督方式方法、提升财会监督工作成效”4个方面明确了15项任务措施,着力解决当前财会监督领域存在的“财会监督工作保障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的作用不够突出”“财经纪律刚性约束不够”“市场主体财务舞弊、会计造假、出具虚假报告案件时有发生”“财会监督监管主体不明确、职责边界不清晰”“财会监督方式方法相对单一、监督成效不显著”等5方面的主要问题,进一步明确财会监督“谁来干,干什么,怎么干”,在重大政策制定执行、重大问题处理等方面探索建立会商和综合执法机制,强化财会监督各主体间的协同配合,进一步构建财会监督运行机制。
此外,《广东实施方案》紧扣近年来广东深入推动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精神和财政中长期规划导向,将广东财会监督特色做法、广东预算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精神和财政管理要求细化落实到措施中,画出“施工图”,让方案具有实际抓手和切入点、可执行可落地。
在履行财政主责监督方面,从“财政、财务、会计”三个维度明确三大重点监督领域要着力加强的工作重点。在部门依责监督、单位内部监督、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方面,进一步细化措施和要求,明确了部门定期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的责任,要求部门每5年对下属管理单位完成一轮监督检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内部财会监督检查。强调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要规范承揽和开展业务,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突出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加强行业诚信建设。
在创新财会监督方式方法、提升财会监督成效方面,充分利用广东“数字政府”建设成果,依托“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等信息化系统加大数字化、智能化应用,将财会监督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和规范管理的参考依据等。确保财政管理改革与财会监督相互协同,相互促进,有效融合。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颖思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