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极目新闻报道,近日,安徽一名大学生张同学将手机遗落在取餐处,耿某拾到手机后,称支付2000元才能归还手机,甚至威胁“不给钱就刷机”,最后还将失主拉黑。
丢手机这件事,原以为最怕的是手机被人捡走、从此“杳无音讯”,没想到还有另一种情况更让人“抓心挠肺”——手机被人捡到,却被索取高额报酬、仿若“勒索”。前段时间也发生过类似的事:一男子捡到手机后要2500元现金酬谢,甚至还让失主录音说是自愿。
尽管根据民法典规定,失主应当向拾得人支付相应保管失物的必要费用,但此规定针对的是拾取者因“保管、交还遗失物而付出费用却未得到补偿”的情况,意在维护并鼓励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的良好社会风气。我们历来推崇“施恩莫图报”,甚至做好事不留名。倘若索要回报,以物“换”钱,把善行当作交易,这还何善之有?退一步讲,现实中,当好心人捡到失物归还,失主也常常会“略表心意”:比如有人送小龙虾表达谢意,有人“硬塞”200元作为报答……这是人之常情。但直接伸手索要,更有甚者,深知遗失物品对失主的重要性,便“挟失物以令失主”,不惜“狮子大开口”——此行此举,已完全走向真善美的对立面,纯属利欲熏心、失德失信。
于情不合,那于法呢?亦不容。法律是成文的道德,其一大作用就是护佑公序良俗、道德正气。民法典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的人应当将失物返还给失主,并在归还之前妥善保管。如拒不归还,则侵占他人财物;威胁刷机,则涉嫌破坏他人财物甚至敲诈勒索。为一点蝇头小利,失德更违法,实在得不偿失。
好在据最新消息,经当地警方协调,失主已顺利取回手机,且“手机完好,资料和照片都在”。结局是“完璧归赵”,但若其“寻物之旅”能够少些波折会更好。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赵萱、夏振彬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