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广东人来说,凉茶是岭南人民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食品饮料,具有生津止渴、降火祛湿等效用,也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传统凉茶的定义,凉茶属于食品范畴,只能用纯中草药煎熬而成,在凉茶的加工制作过程中添加西药或其他任何违禁物质都属于违法行为。然而,仍有个别不法商家为加强凉茶“疗效”、吸引消费者、增加营收利润,不惜“铤而走险”,在凉茶中违法添加西药。为加强凉茶食品安全监管,番禺区市场监管局长期将凉茶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和抽检的重点对象。日前,记者获悉,该局将一宗某凉茶铺涉嫌在制售的“感冒茶”中添加药品“对乙酰氨基酚”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番禺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一凉茶铺在凉茶中违法添加西药
【案件回顾】
2023年第四季度,经番禺区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抽查,发现涉案凉茶铺制售的“感冒茶”,检出含有药品“对乙酰氨基酚”成分。凉茶本身应以食品(含药食同源)为原料制作,不能添加任何药品,而“对乙酰氨基酚”正是治疗感冒发热的药品,这当中的“猫腻”消费者自然明了。经番禺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该凉茶铺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11月底已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以案释法】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凉茶属于食品,应遵守食品安全有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我国的食用传统,有的食材既属于食品,又属于中药材,比如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等,此类中药材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可以用于制作凉茶,除了这些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以外,凉茶当中不得添加其他任何的中药或者西药。
行政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规定,对在食品当中添加药品的行为最低将被处以十万元以上的罚款。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凉茶铺的广告宣传也有严格规定,该法第七十三条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所以,凉茶铺的广告依法不得含有诸如“治感冒”“治咳嗽”等与疾病预防治疗相关的内容。
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因此,在食品中添加药品,不仅会受到行政处罚,更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指导】
番禺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各位凉茶经营者,需严格遵守这些要求: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凉茶制售经营活动;严禁在凉茶中添加药品或其他不得使用的物质;严禁在凉茶广告、凉茶食品标签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同时,番禺区市场监管局也温馨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凉茶时应该要在购买前核对凉茶铺是否持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其证照是否在显眼位置进行公示;切勿盲目相信凉茶铺宣传的凉茶对疾病的预防、治疗功能,更不要尝试食用宣传具有疾病的预防、治疗功能的凉茶。此外,如发现涉嫌违法经营凉茶的情况,通过全国12315平台(www.12315.cn、关注“12315”微信公众号),或广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拨打020-12345、关注“广州12345”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
文、图:番禺融媒记者卢晓韵 通讯员番市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