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从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获悉,为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该局结合实际,草拟《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普通中小学校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挂网征求公众意见。据悉,该《征求意见稿》从加强党的建设、规范审批管理制度、完善资产财务和收费管理制度、规范招生行为、规范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常规教育教学行为、强化部门联动等七大方面,规范区域民办普通中小学管理工作。
据悉,《征求意见稿》由顺德区教育局会相关部门负责解释,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依法处理违规办学行为
据《征求意见稿》,顺德将依法处理违规办学行为。《征求意见稿》提到,民办学校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前,不得开展任何教育教学活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擅自违规招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由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区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民办学校擅自分立、合并学校;擅自变更学校名称、层次、类别、举办者;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恶意终止办学的违法行为、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依规给予学校减少招生计划、年检不合格等处理,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相应处分。
在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的监管上,顺德将对民办学校实行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双重年检。
登记机关年检制度上,顺德区民政部门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法人治理不完善、内部管理混乱的,民政部门将根据情形对其予以指导培训、行政约谈、公开通报、责令整改,规范社会组织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主管部门年检制度上,顺德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学校年检的内容主要包括:办学条件、教育教学情况,人员、资产和账务管理情况,卫生消防及安全工作情况等。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存在违法违纪行为、违反章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违规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违反有关收费退费规定、资产和财务管理混乱、拖欠克扣教职工工资、存在卫生消防及安全重大隐患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等情况的,依法依规予以暂缓年检,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予以补办年审;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当年年检定为不合格;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吊销办学许可证。
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
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上,顺德将依法确定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民办中小学教育收费实行分类管理,分民办义务教育、民办高中两类;收费项目统一为学费(含教科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四项。其中民办义务教育学费、住宿费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不同项目的市场竞争程度实行不同管理方式;民办高中教育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征求意见稿》将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精神规定,学费的收取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学校应按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规则组织收费。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学校收取的费用应当按照类型开具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退费政策规定。
值得关注的是,民办普通中小学校若出现下述违规收费行为将被依法进行处理:学校不得在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超范围收费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此外,顺德区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依规给予学校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取消财政专项资金补助、减少招生计划、年检不合格等处理,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相应处分。
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根据《征求意见稿》,顺德将严格控制招生规模。民办学校要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学校办学规模依据办学许可证登记的办学条件,主要结合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建筑面积、功能场室等条件进行核定。民办学校招生(含非新生)总规模不得超过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总规模。
在规范开展招生工作上,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全市统一管理,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招生平台、招生范围、招生对象、招生方式和招生时间,实行全过程监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学校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十不得一严禁”要求,不得以考试成绩、竞赛成绩、荣誉证书等作为招生的依据,不得利用各种手段、各种名义提前招生、“掐尖”或变相“掐尖”招生。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要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文件执行,统一在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划线录取,实行全过程监管。
值得一提的是,顺德还将严格规范录取工作。顺德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班额标准及学位供求等情况,结合公民办义务教育结构调整需求,科学核定每所学校办学规模和当年招生计划。各民办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办学规模,严格执行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超规模、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不得隐瞒招生计划,不得在正常招生后通过扩班或增加班额中途招生。此外,民办学校超计划、跨地市招收的学生,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相关规定不予办理学籍,后果由民办学校自行承担。
在依法规范招生宣传上,《征求意见稿》要求民办学校的招生广告宣传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到客观、真实、准确、不含糊其词,不以任何形式作不负责任的许诺,不得通过夸大其词、虚假宣传、炒作升学率等各种方式误导公众,实施阳光招生,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中介机构、自媒体等合作开展任何形式的涉教育违法违规宣传。招生简章和宣传广告在发布应当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备案。
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提出将严肃处理违规招生行为。对于民办学校违法违规招生宣传、未及时报备招生信息及存在预报名、预录取等违规行为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民办学校超计划招生的,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给予通报批评、当年年检不合格、下一年招生计划以学校当年总招生计划为基准实行按当年超计划数双倍扣减,并视情节严重和社会影响程度,处以额外扣减1个班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等处理,同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对于民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黄子宁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