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出新规:欠缴路边临时停车费不再纳入个人征信

  深圳市司法局近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修改<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等13项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拟对《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作出修改,删除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涉及信用管理的相关内容——逾期未缴、欠缴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的,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将不再把记录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据悉,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12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


一辆的士在停车位上充电(图文无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的规定,《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涉及信用管理的相关内容已不适应新的要求,建议删除第十七条第三款和第十八条第三款中的“并按照规定将有关记录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的内容。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周伟良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周伟良

视频/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周伟良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程依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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