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廉政公署近日披露,一名物业前保安主任涉嫌收受4000元“利是”,为下属保安员编配心仪工作岗位,二人近日一起被香港特区廉政公署起诉。

利是
案发时,70岁的陈某为某物业管理公司保安主管,负责拟备保安员的每日工作更表,48岁的梁某则是她其中一名属下保安员。两人所在物业管理公司禁止员工就其职务提供或接受任何利益。2022年11月中至2023年1月底期间,陈某涉嫌在她生日后及农历新年期间接受接受梁某两封“利是”共4000元,以在编配保安员工作时优待梁某。两人违反香港特区《防止贿赂条例》。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周伟良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周伟良
视频/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周伟良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程依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