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地铁车厢上可能存在的不文明行为,近年来各地也不断地出台措施加强应对。如以往高峰期常见的乘客强行挤上车的行为,各地的地铁通过缩短发车间隔、增加发车频次及清晰告知列车抵达时间等管理手段,如今该行为已经较为少见。而对于可能出现的车厢不文明行为,各地也明确了处罚细则:
在北京,为确保良好的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乘车环境,北京市公安局公交总队会同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地铁运营企业,重点针对“霸座”、车厢内进食、“扫码”推销、大声外放视频或音乐等五类轨道交通内常见的不文明行为开展联合治理行动。记者了解到,对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的不文明行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不构成违法的不文明行为,将由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依据相关法规,视具体情况对不文明行为人进行处理。

高峰时期的地铁人流(图文无关)
根据《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广州将对乘客的一些行为予以明确的处罚。如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携带宠物、家禽等动物乘车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吸烟(含电子烟)的,处五十元罚款;对强行上下车、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滋事斗殴、猥亵他人或者偷窥、偷拍的行为,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有权予以劝阻和制止,并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条例规定的相关处罚,受访市民均表示支持。
而在深圳,深圳市公安局轨道交通分局在地铁内推行“敬告式执法”,针对当事人有违法风险,但尚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由民警和运营单位开具《法律敬告书》,告知违法后果和相应处罚依据,督促当事人纠正整改,强化守法意识,推进矛盾隐患的前端化解。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周伟良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周伟良
视频/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周伟良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程依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