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交警向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发放宣传单

“有牌证、戴头盔、不改装、靠右行……”11月16日上午早高峰期间,在东风东路农林下路路口,越秀交警向正在等红灯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发放宣传单,提醒他们广州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将于12月15日起施行,届时工作日8时至19时东风东路、东风中路、东风西路(西场立交以东)将禁行电动自行车。 当天,越秀交警联合越秀区公安分局交通大队和街道在辖区共设28个宣传点,让更多的市民群众知晓电动自行车限行新规,提前做好相应准备。 

越秀交警向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发放宣传单

越秀交警向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发放宣传单。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张丹羊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邱伟荣

视频/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邱伟荣、张丹羊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李鑫

@广州日报 版权所有 转载需经授权
李鑫
更多文章
邱伟荣
更多文章
张丹羊
更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