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父母老去,身心障碍子女的未来如何规划?如何来保障他们的生活品质和生命尊严?近日,在一场特需信托研讨会上,北京一家公证处的工作人员王觉敏做了一个典型案例的分享。
王觉敏介绍,今年76岁的黄先生妻子已经去世,夫妻俩只有一个46岁、智力残疾、生活无法自理的儿子。因为儿子的身体状况,他一直没有结婚。而妻子去世较早,其娘家的亲人黄先生已经很难去央求托付。黄先生本人有两个哥哥和一个妹妹,妹妹和他走得最近,平时对他的关照也比较多。所以两人当时一起来到公证处,希望订立相关公证遗嘱。
王觉敏
黄先生的总资产约有900万元,其中他花了约400万元买了一套房子,与其儿子住在里面相依为命,如今,黄先生觉得自己年龄大了,管自己都费劲,管孩子就更费劲。黄先生的想法很简单,就是将来谁管我和我孩子,我的房子、资产就给谁。他希望让自己的妹妹以及妹妹的儿子来管他和他的儿子。“你帮我照管儿子,我就立个遗嘱,将来等我走了以后,这个房子就给你们母子。”
但王觉敏当时就发现,通过公证遗嘱黄先生的需求仍比较难落实。妹妹首先有不同的想法,她表示,如果让他们母子做黄先生和他孩子法律意义上的监护人,心理会有疑虑,我们怕做了监护人之后,照顾了哥哥,但家里还有其他的兄弟姐妹,很担心其他人来讨要遗产,纠缠不清。妹妹希望现在哥哥就把房子过给他,但在北京,受赠房产是需要有一定购房资质的,这比容易落实。
王觉敏表示,目前来看,整个事件中围绕的核心是三点,老人谁来监护?他智力残疾的孩子未来谁管?老人的财产怎么办?她建议老人可以和妹妹签订意定监护协议,由妹妹或外甥当监护人;第二是通过遗嘱指定监护,指定他孩子的监护人。第三是建议老人设立信托,由信托机构提供特需信托服务,帮助黄先生的孩子在未来能够安度余生。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武威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武威
视频/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武威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程依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