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明确不得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用于城乡居保集体补助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工作,广东省人社厅拟定《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办法》并对外征求意见(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中拟明确,集体补助的资金来源不得包括征地社保资金。征求意见时间截止至11月21日。

省人社厅介绍,出台专门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集体补助办法,进一步完善集体补助制度,拓宽筹资渠道,做大个人账户,提高养老保障水平,有利于助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

征求意见稿一共六条,主要规定了进一步规范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的目的意义、补助范围、资金来源、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和补助流程等内容。其中拟明确,集体补助主要依靠村(居)集体收入,具备经济基础是实施补助的前提条件。

此外,资金来源应合法合规。征地社保资金主要是对失去土地的被征地农民予以养老补贴,国家对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对象范围有明确规定。征求意见稿拟明确,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用于集体补助,以确保征地社保依法落实。

补助标准方面,征求意见稿拟明确集体补助标准不得超过当地个人最高缴费档次,在不超过当地个人最高缴费档次范围内,村集体可以比较灵活的方式进行补助,满足需求的多样性。

关于补助方式,征求意见稿拟明确,个人缴费是前提,应先缴费后补助,增强缴费的刚性。同时,对《补助办法》实施前的未补助的缴费年限明确可补缴费。

链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邮政编码:510045。信封上请注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邮件rst_jubaochu@gd.gov.cn,主题请注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字样。

三、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意见征集栏目表格填写意见建议并在线提交。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颖思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刘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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