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广东省教育厅拟发文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生社会竞赛活动

10月24日,广东省教育厅对外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生社会竞赛活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通知》),面向公众征求意见。《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严监管面向中小学生的国际性竞赛活动,严查学校、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参加违规举办的国际竞赛活动行为。

征求意见时间自2023年10月24日至10月30日15:00截止。

科学界定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活动范围

《通知》明确,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活动是指党政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为鼓励中小学生完成发展目标,按照一定规则和程序,组织举行以等级、分数、排名等方式作为展示结果的竞争性质的活动,包括通过线下聚集形式和利用互联网的线上方式举办的各类学科类、非学科类竞赛活动。

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活动纳入中小学生教育活动管理,需符合教育部、中央编办、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修订并印发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的《广东省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违反《管理办法》开展面向中小学生都社会竞赛活动的,按照违反国家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予以处置。

未经核准不得组织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涉境外教育竞赛活动

《通知》提出,要加强对涉境外教育竞赛活动的管理。对面向全省中小学生(不包括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高中阶段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校学生、不包括经审批成立的外籍人员子弟学校学生)举办的涉境外教育竞赛活动,需符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对于由中方机构作为主办方举办的国际性竞赛,参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境外国际性竞赛在广东省内举办时,应符合《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由在省委编办或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正式机构合办或者承办,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未经核准不得组织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涉境外教育竞赛活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严监管面向中小学生的国际性竞赛活动,严查学校、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参加违规举办的国际竞赛活动行为,严查学校、培训机构与一些违规国际赛事活动勾结、谋取不法利益的行为。从严审查涉境外教育竞赛活动的宣传资料、竞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学习资料、教辅材料和练习题册等),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使用境外材料;涉及高中阶段学生使用境外材料的,需按照国家关于校外培训材料的管理要求,经监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方能使用;鼓励选用我国出版社翻译出版、影印出版的国外优秀材料。各级教育部门和竞赛活动主办单位要增强依法治教的意识,严格按照国家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做好竞赛材料选用工作。

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

与此同时,《通知》提出,要加强对全国性竞赛活动在广东省辖区落地举办的管理。加强对全省白名单竞赛活动的管理。全面压实竞赛活动主办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活动举办基本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各主办单位认真履行办赛的主体责任,严禁层层转包、转手委托给其他商业公司或者承办单位来办赛。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核准,各主办单位不得擅自更替赛事承办单位、不得进行委托、授权。

此外,要建立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舆情动态监测制度。指导各主办单位严密组织筹办竞赛项目,重点督促有关单位在举办赛事时坚持公益性,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和变相转嫁成本;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坚持正确育人导向,明确竞赛结果不得与招生入学、评奖评先挂钩,共同营造良好育人环境。

从严查处学校、培训机构组织参加白名单赛事以外的其他赛事行为

《通知》要求,对于未落实《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关于竞赛活动申报白名单规定擅自举办的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活动,和群众投诉较多的学科类考试和竞赛活动,以及由培训公司或者其他商业机构借竞赛活动谋取商业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律顶格处罚、形成震慑。从严查处学校、培训机构组织参加白名单赛事以外的其他赛事行为。各地中小学校不得组织参加清单(白名单)以外的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对于违反国家和广东省规定组织参赛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视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迅速核查,一经核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严厉打击违规竞赛活动。

此外,《通知》提出,加大正规赛事宣传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网站、公众号等渠道,对外发布和持续更新全省、地市社会竞赛活动政策以及白名单赛事信息,通过宣传正规赛事,让正规赛事压缩违规赛事的生存空间,同时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同时,加强社会竞赛政策宣传和培训。畅通投诉举报咨询电话和邮箱,受理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活动投诉举报、咨询答疑,提醒广大学生家长认准各级竞赛活动白名单,引导社会公众尤其是学生家长选择白名单赛事活动,防止上当受骗。

反馈意见渠道

公众如有意见建议,请在10月30日15:00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请一并注明修改的理由和依据):

1.发送到电子邮箱:gdxwpx@gdedu.gov.cn;

2.纸质件寄送至: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3号广东省教育厅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1708室(邮编510080)。

电子邮件及来函请注明注明“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活动的通知意见反馈”字样,并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单位来函请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广东省教育厅(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张老师、周老师,电话:020-37629410。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林霞虹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何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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