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有关要求,为更好保护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的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生态环境,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组织编制了《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车辆管理规定》,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白云山风景名胜区实行车辆限制进入制度,按照适度从严、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限制车辆进入景区,引导游客通过徒步或乘坐景区公共交通工具登山游览,保护国家风景名胜资源。
每日6时至20时期间,除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驻山单位的工作车辆、景区环保电瓶车以及执行特殊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车、垃圾运输车、电力抢修车、应急发电车等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进入车辆限制行驶区域。
车辆限制行驶区域是指从白云山南大门(双燕岗)起至西大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侧)的所有景区专用道路。
车辆在景区内行驶,应当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景区机动车管理规定,按规定时间、线路、方向行驶,不得超速、越线、超载、空档驾驶,不得逆行和在禁行路段、禁行时段行驶,避免行车对景区环境和游客带来不利影响。车辆停放应当在划定的固定车位有序停放。
一、公示日期:2023年10月24日至11月1日
二、公示网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官网网址(http://lyylj.gz.gov.cn)
三、公众反馈意见途径:
(一)信函反馈意见,请邮寄广州市广园中路801号,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办公室收,邮政编码:510500(信函请注明“《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车辆管理规定》意见反馈”)。
(二)网上反馈意见:请在本条对应公示下直接发表意见。
(三)反馈意见邮箱: lipengpeng@gz.gov.cn (电子邮件主题注明“《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车辆管理规定》意见反馈”) 。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叶卡斯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