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线上线下销售“军”字号商品!近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通过网络监测发现某公司在第三方网络平台上销售一款设计带有“解放军”字样的T恤。该公司通过商品标题相关词汇及销售展示图片带有的“解放军”字样,吸引他人定制后进行销售,其行为涉嫌违反《电子商务法》《军服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已被该局立案查处。

据悉,近期,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在辖区内开展“军字号”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规出售军服及其仿制品、标识等以及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等违法违规行为。为此,白云区市场监管局通过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强化网络监测。截至目前,已发现相关违法线索3条,立案1宗,有力地打击非法售卖军服及仿制品的违法行为,有效地维护了军服的专用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提醒:根据《广告法》《六部门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等相关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名义,以任何形式进行商业营销宣传,严禁线上线下销售“军”字号商品。与此同时,消费者应摒弃“特供”思维和虚荣心理,加强防范意识,不要购买和使用仿照“军”字号商品。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芮颖、童斌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