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上午,成都崇州一小区发生犬只伤人事件,一名两岁孩童被咬伤,目前正在医院接受手术治疗,暂无生命危险。事发视频中,孩子家人极力用身体保护孩子,但犬只几次咬住孩童不停拖动,后在一名保洁阿姨和另一名男子的帮助下,才将犬只赶离。(10月16日红星新闻)
此前,不乏狗咬人的事件发生。2023年2月7日,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多只大狗围攻一对六旬夫妇,造成一死一重伤;2022年1月,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彭城镇一少年,遭4条大型犬撕咬后死亡;2021年4月,重庆市奉节县城一名二年级小学生在上学途中,不幸被三条恶犬咬死。按理说,“前车之鉴”已经足够多,但为何还是有如此多的恶犬伤人事件发生?这背后的原因值得关注。
据最新消息,咬伤女童的黑狗是有主人的。但在此事中,从头到尾未见狗主人的身影。不管是从法律上还是人情道德上来说,狗主人都是应负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第三十条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一是未牵绳、二是未看管。这样的“瓜娃子”主人缺德又违法,给别人带来伤害,给自己制造麻烦,事发后更未尽送医责任,逃避不露面。在相关视频中可以看见,伤人犬是一条罗威纳犬。饲养这样动作迅猛、攻击性强的犬类,狗主人还能放任其不牵绳随意乱跑,已经不是粗心大意可形容,而是毫无社会公德可言,令人发指。
城市养犬,应当更加规范。《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违反相关条例,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并对单位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在已经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仍有不少狗主人有侥幸心理。或许,更为严厉的措施才能进一步起到警示作用,杜绝此类惨案再次发生。同时,在此事件中,物业也是缺位的。据报道,该小区时有大型犬出没,且物业没怎么管理。从长远来讲,物业不妨考虑对小区内的大型犬只进行登记,从源头上就进行管理,保护业主安全。
养狗、爱狗本身无错,但如果养而不管、爱而不顾,甚至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伤害,便让好事成了坏事。此次事件对于其他养狗人士也是一个警醒,要让公共空间更有安全感,狗主人应将自己的爱犬之心化为责任心,守护好人与狗共同生活的环境。
文/广州日报评论员 皇甫思逸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刘硕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张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