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搭车捆绑”乱收费?人大代表推动解决城中村用电收费问题

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广州市供用电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电价政策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取电费。今年7月份,人大石牌街道工委在人大代表接待选民群众活动中了解到,有街坊反映在《条例》出台后,村内有的房东仍然以每度电1.5元的价格收取电费,电费乱加价现象尚未彻底消除。

多措并举,让电费改革落细落实

据了解,人大石牌街道工委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及时采取专题调研、召开议事会、开展人大代表大讲堂等切实有效的宣传监督措施,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

图片组织开展城中村用电收费执法情况专题调研会。

今年8月,人大石牌街道工委在天河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蓝小环带领下,开展城中村用电收费执法情况专题调研,并与区供电局、市场监管局、石牌村内的房东代表、租户代表、商户代表们座谈,详细了解村内租房用电收费的具体情况,了解出租屋用电收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对规范用电收费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人大石牌街道工委经过调研发现,当时已有部分房东按照夏季阶梯电价的最高档0.88元/度的标准收取租户电费,但仍存在跟电价度数“挂钩搭车”收取其他费用的情况。

今年9月以来,人大石牌街道工委以房东为抓手,着力源头治理,再次召集人大代表、市场监管所、出租屋主代表、二房东代表召开议事会,市场监管所负责人现场指导房东规范合法收取相关费用,提醒房东须明确收费名目,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收取电费,拒绝捆绑收费行为。

宣贯传达,拒绝电费乱“搭车”收费

为了将政策层层传导落实到石牌全体出租屋业主和二房东,做到全覆盖宣贯传达,10月11日,人大石牌街道工委组织人大代表召集村内27个经济社社长、财务及有关物业负责人开展人大代表大讲堂暨《广州市供用电条例》宣贯会。

会议现场,石牌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对《条例》及电费收费政策宣贯解读,天河区人大代表、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张永忠为各经济社及物业负责人进行普法宣传。

图片组织开展人大代表大讲堂暨《广州市供用电条例》宣贯会。

通过现场交流互动,会议再次向各经济社、物业管理部门明确传达,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收取电费;租赁房屋产生的相关服务费用不得与电费挂钩,杜绝“搭车”收费行为;公共设施维修及用电损耗可通过租金、管理费、服务费等方式与租户协商解决。此外,《条例》出台前双方自愿签订的合同条款与新出台的《条例》内容相违背的,应当依照《条例》修改相应合同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

通过人大石牌街道工委组织的多次调研议事及沟通宣贯,目前石牌村全村27个经济社社长表示将坚决贯彻落实《广州市供用电条例》,做好房东、二房东工作,平衡租户利益,对用电收费问题基本达成共识。

履职为民,助力经济发展惠民生

人大石牌街道工委方面表示,贯彻落实《广州市供用电条例》,规范产业园区、城中村出租屋等各类收费主体的电费收费行为,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党建引领城中村治理的重要抓手,需要系统治理、久久为功。

人大石牌街道工委将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推动相关职能部门规范城中村电费收费行为,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持续跟进、一抓到底,引导电费收费主体转变观念,引导房东主动规范收费,全面纠正其自身存在的不规范收费行为,依法依规签约履约,合法合规合理收费,确保国家电价政策落实落地。

【记者 黄冠柽】
【编辑 陈爽】
图片、消息来源:人大石牌街道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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