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根据孙海洋的寻亲故事改编的打拐题材电影《亲爱的》上映,引发巨大反响。10月13日,孙海洋寻子案一审宣判。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吴某龙拐骗儿童、吴某光包庇一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拐骗儿童罪判处吴某龙有期徒刑五年,以包庇罪判处吴某光有期徒刑二年。同时判令吴某龙赔偿孙某飞、彭某英损失42万元,赔偿符某、彭某某损失42万元。
据一审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龙于2007年10月9日、12月28日在深圳市南山区先后拐走被害人孙某、符某某,并将二人带至被告人吴某光的住处藏匿。随后,吴某龙将被害人分别交由其同乡或亲属抚养。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龙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认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孙海洋方代理律师姚克枫表示,会尽快提起抗诉申请,包括对刑事附带民事的上诉。孙海洋也对媒体表示,人贩子的行为给家庭造成了太大伤害,希望人贩子得到严惩。
三个月内拐走2名儿童,时间长达14年,上述判决结果也引发各界广泛讨论:为何不以拐卖儿童罪定罪?拐骗儿童罪和拐卖儿童罪的区别是什么?二者为何存在量刑上的差异?最高量刑为五年的拐骗儿童罪是否起到了法律的惩戒作用?

△2021年12月6日,寻子14年的孙海洋与儿子孙卓在深圳相认。(图源:深圳特区报)
律师解读:五年有期徒刑是拐骗儿童罪的最高量刑
拐骗儿童罪和拐卖儿童罪仅一字之差,虽然二者都是采取欺骗、引诱等手段诱使儿童脱离监护人的监管,但在犯罪目的、客观要件等方面有所区别,从而在量刑上有所不同。
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魏魏律师表示,在犯罪目的上,拐骗儿童罪,主要是为了收养,例如传宗接代,少数是为了使唤、奴役;而拐卖儿童罪则是贪图钱财、以出卖获利为目的。
二者的客体要件不同,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而拐卖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具体量刑上,拐卖儿童罪的起刑点是五年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自由刑和财产刑上都给与严厉的法律评价。而拐骗儿童罪,五年有期徒刑是量刑的上限。
“这个案子中,检察院以拐骗儿童罪起诉,量刑建议为五年,已是拐骗儿童罪的最高量刑。法院一审以拐骗儿童罪判决,应该是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有拐卖目的。”毕魏魏律师表示,因案件证据等细节没有披露,只依据法院判决的公开报道进行推断。
记者查阅发现,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案例第173号《胡从方拐骗儿童案——如何区分拐骗儿童罪和拐卖儿童罪?》中,对拐骗儿童和拐卖儿童作了区别。
该案的裁判理由表明,区分拐骗儿童罪和拐卖儿童罪的关键就在于行为人实施犯罪的主观目的。拐骗儿童罪的行为人不以出卖儿童(包括婴儿、幼儿)为目的,其目的通常是自己或者送他人收养,也有少数收养者是为了自己使唤、奴役拐骗来的儿童。拐卖儿童罪则必须以出卖为目的,无此目的就不构成该罪。
案例中,被告人胡从方出于偷盗婴儿养大防老的动机,以自己收养为目的,3次偷盗他人生下不久的婴儿,使其脱离家庭,不具有出卖婴儿牟利的目的,故其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
引发讨论是普法释法的过程,也是推动修法的过程
这一案件让“拐骗儿童罪”进入大众视野,也引发对这个罪名量刑的讨论。
“拐骗儿童案件一般陌生人作案,涉及跨省、跨地区办案,破案周期长、难度大,在有了破案线索时,希望拐骗的人能够配合,而不因畏惧更为严苛的刑罚而采取一系列逃避措施,这样会使被害儿童回归家庭的难度陡然增大。”毕魏魏律师表示,立法上将拐骗儿童罪的立法上限规定为五年,也是结合保护儿童这一特殊类型被害人,希望善待被害儿童,降低解救难度,给被拐卖儿童留一条生路。
“无论是拐骗还是拐卖,都造成儿童脱离监护人的监管,造成一个个家庭悲剧。”毕魏魏律师表示,儿童是一家人的希望和爱的焦点,是无价之宝,“也正因如此,才引发了人们对于量刑轻重的讨论。”
拐骗儿童罪的量刑上限是五年,是否有量刑过轻嫌疑?
“中国刑法轻罪是指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拐骗儿童罪量刑可以到五年,在刑法上算比较重的罪名。”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叶竹盛表示,拐骗行为如果造成儿童死伤,触犯其他罪名的,数罪并罚可以判处更高的刑罚。
一位刑法学教授接受记者采访表示,这种立法现象在刑法里面是很常见的,有两种犯罪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是一样大的,但是一种犯罪有牟利的目的,另外一种犯罪没有,那么在立法上,前者所受处罚会严厉很多。比如,故意毁坏财物罪最高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盗窃罪最高可以判无期徒刑,贪污罪最高量刑就是死刑。
举个例子,如果一副达芬奇的名画价值30亿,把它扔到炉子里面烧掉,最高判处七年;如果偷了这幅画,最高要判无期徒刑;如果把它贪污了,可能就要判死刑。
“就这个犯罪而言,可能烧掉这幅画的社会危害性是最大的,因为人类已经彻底失去了这个瑰宝,但是量刑反而是最轻的。”这位教授表示,立法者在分配刑罚的时候,并不仅仅看具体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还要看这一类犯罪在整个社会当中的预防压力和需要。有牟利目的之犯罪,预防压力总是最大的,所以处罚就是最严厉。没有牟利目的的犯罪,例如拐骗儿童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他们的处罚就会相对平缓,因为总体而言预防压力要小很多。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涛表示,拐骗儿童罪造成了一个个家庭的破碎,对父母和孩子的伤害都是巨大的,甚至引发社会问题,“由这个案件引发拐骗儿童罪的有关讨论,是一个普法、释法的过程,也是推动修法的过程。”
刘涛表示,就这个案件而言,造成孙海洋和其孩子骨肉分离十几年,寻子十几年。被告人先后拐走两名孩子,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这个量刑不足以让犯罪分子付出代价,法律的惩戒组合作用也没有充分发挥。
“要提高拐骗儿童罪的量刑,建议提高到十年这个档次。此外,情节严重与否、拐骗时间长短、拐骗手段恶劣程度,以及造成的其他后果,要在具体量刑中体现。”刘涛说。
【法条链接】
拐卖妇女、儿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骗儿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儿童罪 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魏丽娜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龙成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