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老人阅读,“大字版”药品说明书要到广东了

日前,药品说明书适老化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国家药监局将选择部分老年人常用的口服、外用药相关制剂,按照省级药品监督部门组织、持有人自愿申请、分步实施的原则,确定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湖南、广东省市为试点省份。试点省份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组织辖区内5~10个持有人参与试点工作。每个持有人确定5~10个药品进行药品说明书适老化改革试点。要求持有人提供简化版药品说明书,鼓励企业进一步提供语音播报和盲文服务。

据悉,药品说明书除了是为医生及患者提供药品必要信息的主要途径,同时也是药品的重要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明确规定,“药品包装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批药品时”,“对药品的质量标准、生产工艺、标签和说明书一并核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2000年、2006年出台了相关规定,专门针对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药和天然药物处方药发布了说明书规范细则。

但为了在说明书中容纳更多内容,在现有纸张范围内,药品生产厂商往往会不断缩小字号,而这几乎已成为全世界药品企业通用做法。药品说明书上的字如果太小,阅读不方便,老年人和残疾人误读,可能会对生命健康造成极大威胁。

正是基于这种考虑,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完善药品标签、说明书的管理规范,要求药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语音、大字、盲文、电子等无障碍格式版本的标签、说明书。据相关介绍,药品说明书原则上需要提供纸质的大字版,但考虑到药品说明书比较长,提供全文纸质大字版在实际操作中比较困难,因此可以通过扫描方式提供电子说明书等。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涂端玉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李波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谢婵

@广州日报 版权所有 转载需经授权
涂端玉
更多文章
李波
更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