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法官、警长来了,广东推广“林长+”协作机制

日前,省林长办、省林业局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分别建立“林长+森林法官”“林长+检察长”“林长+警长”协作机制。


省林长办工作人员表示,早在数年前,广东就开始创新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工作机制,“林长+警长”“林长+检察长”“林长+法院院长”等模式在省内多地兴起并逐渐盛行。这次联合多部门印发通知,加大“林长+”协作机制推广力度,将更能充分发挥群策群力效能,共同推进林长制工作。

据介绍,近年来,广东各地在打好“林长+”组合拳方面亮点频出,如汕头市通过实施“林长+绿美汕头”“林长+产业发展”“林长+智慧监控”“林长+部门协作”等,推动林长制纵深发展;韶关市创新推动“林长+N”模式,激活绿色发展新动能;梅州市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为加强森林资源管护,筑牢绿美梅州生态安全屏障创造出更多法治举措和制度成果;河源市建立“林长+森林法官”工作机制,将森林生态保护发展与森林生态司法审判深度融合,构建司法嵌入式林长制,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据悉,截至目前,广东已全面建立省市县镇村五级林长制体系,共设立各级林长97000多名,发布各级林长令300多道,每年年度巡林100多万人次。接下来,广东将把森林保护与司法工作紧密结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森林防火、森林资源保护监管、松材线虫病防治、林业行政执法等重点难点问题。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叶卡斯 通讯员:林荫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杨耀烨 通讯员:林荫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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