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文身成为不少年轻人表达自我的方式,其展示出来的“酷”“帅”“有个性”,也吸引了不少未成年人跟风效仿。但一时的猎奇和气盛,将会带来什么?广东两个家庭就因为小孩纹身和商家闹上法院。近日,经法院主持调解,最终商家同意退还文身服务费,并赔偿精神抚慰金以及文身清洗费。
家住广东惠州的小锡和小添年仅16、17岁,因父母常年在外务工,加上早年辍学,两人结识了一些追求新奇打扮的同龄人后便接触到了文身。
今年2月至4月,小锡、小添与同伴前往张老板的文身店后,被图案吸引,当场就一人刺了一个,分别花费2250元及800元。
很快,两人的父母发现了文身。家长认为张老板的行为将导致孩子无法正常入学,在今后的入伍、就业及社会生活中也都将受到影响,勒令两人马上找其退钱并清洗文身。而得知张老板是无证经营后,怒气更是到达了顶点。
因协商无果,小添和小锡分别以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向检方申请支持起诉,要求张老板退还文身服务费,以及赔偿精神抚慰金、文身清洗费。
惠东县法院经审查立案材料后,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绿色司法通道,将案件先行转入诉前调解程序,并指派立案庭庭长许小龙以及具有多年执业经验的调解员赖团参与调解。
“我怎么知道他俩是未成年人!我又没逼他们,他们自己来选的图案!而且我都被行政处罚5000元了,现在还让我退钱赔钱,这不可能!”调解室内,张老板情绪异常激动。
“成没成年你看不出来吗?不知道年龄你可以要求出示证件。文身那么大的一件事,随随便便就做了?而且你还是无证经营!”调解现场,小添以及小锡的父亲都激动地指责不已。

调解现场
眼见双方矛盾越来越大,法官和调解员当机立断,决定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头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先向张老板释明: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的区别,之前罚的是无证经营的问题,现在则是针对给未成年人文身的行为,依据《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明确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其行为确实存在过错,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大家都住在同一个地方,以后难免会跟孩子父母碰面,关系不好搞得太僵,处处都不顺心。而且你也是一名父亲,应该能理解为人父母的心情吧?”在释法明理的基础上,法官、调解员又进一步劝说道。
一番劝解下来,张老板羞愧地低下了头。法官、调解员又趁热打铁,劝说孩子父母,不能一味将过错全归咎于他人,身为父母,也要想想,平时是不是对孩子关心太少了,有没有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为孩子们提供正确的价值导向。
“法官说得在理,我们也该反省。”二人父母也渐渐冷静下来,意识到孩子虽然快成年,但是非善恶认识还存在欠缺,表示以后再忙也会多关注孩子,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看着坐在一旁的孩子,法官教育道:“文身看着‘酷’一时,但痛一生,可能导致感染、过敏不说,清除过程也痛苦反复、容易留疤,如果因此影响到了未来人生的选择,实在是得不偿失。”
当事人也跟法官坦言:“当时就是一时好奇,刺的时候就痛麻了,现在很后悔。”
经过3小时“苦口婆心”的会谈,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老板分别向小锡、小添退还文身服务费,以及赔偿精神抚慰金、文身清洗费合计7000元、4800元并在收到调解书后一次性支付完毕。
随着“文身风波”划上句点,张老板表示以后将另寻一份工作,不再开文身店,误入歧途的孩子也找到了新的人生方向,小锡保证未来会好好务工生活,不会再为猎奇做伤害身体的事情,小添或将回归学校学习一门技术。
“未成年人文身不是私事,也不是家事,而是关系到他们身心健康的大事,禁止未成年人文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调解结束后,法官再次叮嘱众人。
法官提醒:商家应谨慎核实消费者身份信息
法官提醒,文身属于对身体的侵入式动作,具有易感染、难复原、就业受限、易被标签化等特质,易给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还可能使未成年人在入学、参军、就业等过程中受阻。
2022年6月,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文身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作为文身服务提供者,应依法合规经营,谨慎核实对方身份信息,如果发现消费者属于未成年人,要及时规劝,并坚决拒绝提供文身服务;作为家长,应教育子女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树立正确审美观,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而作为未成年人,则应坚持理性审美,拒绝盲目跟风,从身边的案例中汲取经验教训,远离文身。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惠法宣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龙成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