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开“诊所”非法鉴定胎儿性别,一医生被罚8万元并被吊销医师执业证

医生随意告知胎儿的性别,违法吗?注意了!我国法律明文规定,执业医师违法从事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选择胚胎性别等活动,应从重予以处罚。

记者今日获悉,广州一名医生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违法从事开展包括卵泡监测、子宫及附件等B超诊疗,以及胎儿性别鉴定、选择胚胎性别等活动,结果被罚款8万元、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该医生不服行政处罚,告上法院。本案历经一审、二审,该医生均被驳回了全部诉求。

韦某系广州某医院执业医师。2019年6月27日,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局接群众举报后派员到韦某租用的场所开展执法检查,发现韦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办医疗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现场发现三名等候B超检查的女子并查获超声诊断系统、医院检验单、辅助生殖情况明细及促孕药品等物品。

韦某自认从2018年10月开始在上述场所开展包括卵泡监测、子宫及附件等B超诊疗,以及胎儿性别鉴定、选择胚胎性别等活动。

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局经调查取证,认定韦某未经批准擅自开展B超诊疗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其处以没收药品、器械,罚款8万元、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事发后,韦某不服,诉至法院。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韦某的诉讼请求。韦某不服,提出上诉。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认为,执业医师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违法从事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选择胚胎性别等活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选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从重予以处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韦某作为执业医师,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韦某处以没收药品、器械,罚款8万元、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罚适当,程序合法。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得从事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选择胚胎性别等违法行为

经办法官指出,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尊崇医师职业道德和恪守医学伦理开展诊疗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内从事诊疗活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更不得从事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选择胚胎性别等违法行为。

本案中,韦某作为一名医学影像和放射诊疗专业医师,为了牟取非法经济利益,在注册医疗机构外私自租用场地开展上述非法诊疗活动,有违社会公序良俗,并可能引发严重社会问题。

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作出被诉行政处罚决定,从重予以处罚,于法有据。本案判决对于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方面具有一定的示范指导意义。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广铁法宣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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