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孙某与宋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育有一女小C。后孙某与宋某协议离婚,小C由母亲宋某抚养。两年后,孙某与林某再婚,育有婚生子小D。2022年2月,孙某因病去世,其于2021年12月10日立有自书遗嘱一份,载明其个人拥有的全部财产均由小D一人继承,其他继承人及任何第三人不得干涉小D继承其全部遗产。孙某去世时,前妻宋某认为孙某在遗嘱中没有为小C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的行为,故将小D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涉案遗嘱无效。对此,小D的法定监护人林某辩称,涉案遗嘱系孙某的自书遗嘱,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且小C由其母亲抚养,不满足没有生活来源的条件。
判决:经审查,法院认为:继承开始时小C系刚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虽然其尚有母亲承担抚养之责,但宋某无固定工作,收入较低且不稳定,另一方面小C无法依靠自身劳动获得经济保障,故法院依法确认涉案遗嘱部分无效。
提醒:由上述案件可以看出,法院在认定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系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此外,现行《民法典》目前仅规定遗嘱应为符合条件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并未就应保留多少份额进行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法院则会根据被继承人遗产价值情况、该继承人的实际生活需要以及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等因素参照考量。
除了处分夫妻间共有财产以外,对于涉及了国家、公共或第三方利益(如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第三方的财产)的遗嘱内容,也会存在部分无效。部分特定财产的无效处分,同样会引起遗嘱内该部分内容的无效:如抚恤金是对被继承人家属的精神关怀和物质帮助,不是被继承人生前的个人财产,不能依遗嘱人的意思进行处分;此外,还包括保险金,若人身保险合同中已指定了受益人,遗嘱人不得以遗嘱的方式对其另行处分。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程依伦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程依伦
视频/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程依伦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蔡凌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