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缺少这样东西,要被开“罚单”

近日,市民通过广州荔湾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某出租屋缺乏灭火器等消防设备,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荔湾区中南街道办事处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前往该出租屋现场调查核实投诉情况。


街道工作人员对被投诉出租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经核查,该出租屋共有四层,每层楼都没有配备消防栓和灭火器等必要消防设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条款,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街道执法人员现场对出租屋负责人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配备完整的消防设备,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街道工作人员对其他出租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街道执法人员同步对该区域出租屋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核查其他消防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结合检查,街道工作人员对出租屋负责人和租户进行了普法教育,进一步增强他们的安全观念和法律意识。


中南街道将继续深入抓好消防安全工作,推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防范重大风险、消除安全隐患,

坚决筑牢消防安全防线。


【记者 李元源】

【编辑 陈爽】

信息、图片来源:中南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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