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渔获物13千克,赔偿10万尾鱼苗增殖放流

8月11日,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在增城区中新镇西福河水域监督开展非法捕捞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增殖放流活动。广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增城区农业农村、检察、公安部门以及渔民群众代表共计30余人参加了活动。活动现场,在农业农村部门监督及其他参加人员的共同见证下,赔偿义务人郭某堂等人把向具资质种苗生产单位购买的近10万尾草鱼、鲫鱼、鲮鱼等当地土著鱼类鱼苗缓缓投放进西福河水域。

郭某堂为何要进行增殖放流?原来,今年5月,郭某堂等2人利用电鱼工具在增城区石滩镇西福河水域西福河大桥附近进行捕捞,被广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现场查获两人非法捕捞渔获物13千克。郭某堂等2人在禁渔期、禁渔区水域使用禁用的电鱼方法进行捕捞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两人刑事责任。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规定》及省、市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同步对郭某堂等2人电鱼行为造成的渔业生态环境损害开展了案件调查、损害评估、赔偿磋商等工作。经评估认定,当事人电鱼行为对水生生物资源造成直接、间接损害价值达7755元。结合当地渔业水域生态现状,广州市农业农村局与当事人磋商后,决定由当事人按照损害评估价值从有资质的种苗生产单位采购本地土著鱼类,通过增殖放流方式,对遭受破坏的水生生物资源进行修复和改善。

据介绍,本案是广州首宗由农业农村部门依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赔偿义务人违法行为造成渔业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赔偿追究和损害修复的案件。损害赔偿修复增殖放流活动将有效促进西福河水域渔业生物资源恢复,改善被破坏的水域生态环境,是广州市农业农村部门积极推进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全力护卫渔业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成果体现,也对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起了积极的宣传效果,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成为社会共识。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广州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持续加强全市水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执法保护力度。据统计,2022年以来,全市农业农村部门共计立案查处无证捕捞、电鱼等渔业违法行为194宗,罚款100.87万余元,清理非法捕捞“三无”船舶422艘,移送公安机关11宗,追究刑事责任7人,有效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叶卡斯 通讯员:穗农宣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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