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街坊
9月1日起,
将有403种药品
列入广东医保单独支付!
近日,
广东省医保局印发了
《关于做好医保药品
单独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将403种国谈药
和医保药品目录内的
“岭南名方”医疗机构制剂
纳入单独支付范围,
由医保基金与医疗机构单列结算
不纳入相关额度。
《通知》自9月1日起实施,
试行期限2年。
“国谈药”是什么?
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简称“国谈药”),是指由国家集中组织谈判确定的药品,药价大幅度降低,且纳入门诊用药报销范围。

国谈药落地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国谈药单独支付政策。
单独支付,是指参保患者就医期间使用国谈药(包括协议期内和已转为医保目录常规药品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竞价药品,下同)时,药品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与定点医疗机构单列结算,不纳入相关额度。

省医保局指出,医保药品目录内的国谈药及其同通用名同具体剂型药品、“岭南名方”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单独支付范围(以下简称“单独支付药品”)。
单独支付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与医保药品目录保持一致,执行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
根据通知,此次试行的范围为2023年广东省医保药品单独支付范围共计403个药品,其中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为346个,竞价药品为17个,转为医保药品目录内常规药品的原国谈药40个。
2023年广东省医保药品
单独支付范围(试行)







参保人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单独支付药品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单独支付,不设起付线,不纳入门诊统筹按人头包干额度,不单独设立最高支付限额,直接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就医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统筹标准。
要提醒的是,因为门诊特定病种已享受特殊保障,参保人门特就医发生的单独支付药品费用仍执行各地现行政策,不实行单独支付。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急诊留院观察、日间病房(以下统称为住院)等发生的单独支付药品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单独支付,不列入本次住院的医疗总费用核算范围。参保人住院的医保待遇仍执行各地现行政策。

△资料图
单独支付与其他医保政策如何衔接?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单独支付药品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医疗救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城市定制型商业健康保险等支付范围。
此外,参保人省内跨市就医的单独支付药品费用执行参保地支付政策,跨省就医的单独支付药品费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出品:南沙区融媒体中心
来源:中国广州发布、中国医疗保障
编辑:Kakin
图片:资料图
制图:Kakin
投稿邮箱:nanshanet@126.com
(本文由“广州南沙发布”原创发布,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公众号不得转载改编,欢迎分享到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