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站内搭乘自动扶梯被撞倒受伤 谁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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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乘地铁自动扶梯时,前面的乘客携带了多件行李,一时未能扶稳电梯扶手,身体后倾,将后面的乘客小杨碰倒在扶梯上,造成小杨腰椎外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进行了腰椎滑脱手术。

谁来为这次事故担责?小杨将前方撞伤他的乘客以及地铁公司告上法院索赔。记者今日了解到,本案经法院审理后认定前方乘客违反地铁内交通规则,导致自身处于容易跌倒、高度危险的状态,致他人受伤,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地铁公司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无需担责。

2020年,小杨乘坐深圳地铁,在某地铁站出口乘坐上行自动扶梯。此时携带多件行李的小张站在小杨前侧两步台阶处。由于小张行李较多,一时未能扶稳电梯扶手,身体后倾,将小杨碰倒在扶梯上。

事发后,地铁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将小杨送至医院检查治疗,经诊断,小杨为腰椎外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进行了腰椎滑脱手术。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不成,随后,小杨将小张及地铁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小张作为成年人,乘坐自动扶梯时未遵守地铁公司关于乘梯安全的指引,携带多件行李乘坐自动扶梯,因站立不稳后倾,其过失行为导致小杨受伤,对该损害结果具有过错,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地铁公司作为自动扶梯的管理者,在乘客乘坐自动扶梯前,以语音及文字说明等方式告知乘梯注意事项。事发时,扶梯正常运行,地铁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对小杨的损害结果发生无过错,不承担民事责任。

为此,法院判决被告小张赔偿原告小杨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该判决已生效。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罗湖法宣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