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清远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8月18日之前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办法》明确了监管账户应当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并在商品房销售现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开发企业、购房人、按揭银行应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等约定,将定金、首付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购房款直接交存至监管账户,并强调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非监管账户收取房价款。按揭银行应当在确认首付款已足额交存至监管账户后,再将按揭贷款直接发放至监管账户,严格预售资金入账管理。
预售资金进入监管账户后,监管银行按照相关规定负责开展监管账户监控工作,配合开展预售资金收存、拨付、冻结等预售资金监管工作,配合推动商业银行业务管理系统和粤安居系统对接,加强房屋网签备案、监管账户资金、银行按揭贷款等数据信息共享,负责监督项目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用途为项目工程建设相关。
《办法》提出,为保障工程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项目工程形象进度情况,预留一定额度的商品房预售款。预留的商品房预售款包括“保证金”和“重点监管资金”两部分。
重点监管资金是指预售项目达到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条件所需的工程建设费用资金。实行商品住宅全装修的,应当将装修费用计算在重点监管额度以内。监管额度内重点监管资金将专款专用,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拨付商品房预售款,应当按照工程建设进度控制节点提出用款申请,首次申请拨付商品房预售款应当完成地基基础工程分部分项验收手续,应当明确资金拨付额度及用途。
而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进度款时,工人工资入账金额依据市人社部门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确认的建设项目工人工资总额占工程造价比例核定。
若存在工程进度异常、逾期难交付的问题楼盘,经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预售资金可以按照“一楼一策”方式,实行专门管理,优先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
《办法》还重点针对监管额度内资金被开发企业私自截留、被监管银行擅自扣划等问题加大了惩处力度。
全市各地监管部门将建立预售商品房项目巡查制度,完善工作机制,组织对项目的工程建设进度、销售进度和预售资金收存、拨付、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银行等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会同相关部门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涉嫌经济犯罪的,要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公安部门。
另外,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推动粤安居系统和商业银行业务管理系统对接,加强房屋网签备案、监管账户资金、银行按揭贷款等数据信息共享。
房地产业内人士介绍,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又称为第三方监管,主要用于房地产交易。指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具有担保资质的机构在银行开立的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进行划转,该账户属于银行。银行是资金的监管主体,从而保障了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了买卖双方的权益。类似网上交易如支付宝、财付通等支付平台。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曹菁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童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