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闯球赛场地被撞伤,逾十万元治疗费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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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篮球场正在进行篮球比赛,一业主却不管不顾,自己带着篮球进入比赛场地练起投篮,结果被篮球场正在进行比赛的一名队员撞伤,就医治疗花费逾十万元。

谁来承担这笔医药费?擅闯球赛场地被撞伤的业主该自行担责,还是撞伤业主的篮球队员要承担赔偿责任?记者今日获悉,本案历经一审、二审,均判决驳回受伤业主的全部索赔诉求

受访法官指出,我国民法典规定了“自甘风险”原则。在文体活动中,当受害者明知或者应知某行为或环境存在导致人身、财产损害之固有风险,而自愿从事该行为或将自己置身于危险环境之中,该风险最终导致损害的,行为人对该损害结果的发生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应当免除侵权责任,由受害者自负其责。

篮球场正在进行比赛

他擅闯练球被撞伤索赔

2020年9月的一天下午,庄某与朋友们正在小区篮球场进行一场篮球比赛。同住该小区的袁某不顾篮球比赛正在激烈进行,带着篮球进入比赛场地,独自一人练习投篮。在比赛中,庄某起跳接队友传球时,背部撞到袁某,导致袁某倒地受伤。后袁某被送往医院治疗,产生医疗费等费用约10万元。

事发后,袁某向庄某索要赔偿,但双方无法就赔偿金额协商一致。袁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庄某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共计15万余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篮球运动系竞技体育运动,具有对抗性,在运动中出现身体碰撞系正常现象。本案中,庄某在小区篮球场进行篮球比赛,系在专用场地上进行正常的体育运动,其在篮球场上进行跑动和跳跃接球,属于篮球运动中的常规动作,并无过错;且在比赛过程中,庄某快速运动并将注意力高度集中在比赛上,对袁某在比赛过程中擅自进入篮球场并无预见性,特别是本案系背部发生碰撞的情况。

袁某作为该小区居民,有多年篮球运动经验,理应熟悉涉案场地相关情况,应当预见到在进入他人比赛场地可能面临的风险。袁某在他人进行全场篮球比赛的过程中,擅自入场打球,将自己置身于潜在危险之中,对自身安全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导致事故的发生,其自身存在明显过错。对于袁某的损害后果,庄某不存在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情形,不构成侵权,不应对袁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为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袁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宣判后,袁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已生效。

本案经办法官、深圳福田法院综合庭一级法官李莉指出,体育比赛系竞技运动,具有对抗性,容易发生肢体或与运动器材碰撞,极易造成伤害。理性的行为人在进入或靠近比赛场地时应审慎判断,避免将自身置于碰撞风险之中。同时,比赛参与者在专用场地内进行比赛时,仅应要求其排除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遵守竞技规则进行运动,不应对其加以严苛的注意义务。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自甘风险”原则。这一原则亮明了拒绝“和稀泥”的司法态度,宣示了冒险者须对自己行为负责的理念,不仅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还促进了文体活动的健康有序发展。

法律知多D:“自甘风险”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福田法宣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林传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