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广州市天河区民政局将《广州市天河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相关说明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起止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至7月22日。
2017年11月19日天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广州市天河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穗天府办规〔2017〕8号)并在全区实施,有效期5年,2022年11月该方案有效期已满。天河区对《广州市天河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旧《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广州市天河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办法》”)。

根据新《办法》,天河区将综合考虑辖区老年人口、服务资源、服务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合理布局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构建15分钟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圈。
新《办法》明确,天河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应统筹区、街道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星光老年之家等设施资源,设置以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区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单独设置至少1 个区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每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 平方米,并应当具备区域统筹、服务示范、人员实训、技术支持等功能。
——街道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每个街道应当单独设置至少 1 个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每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 1000 平方米,并应当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统筹调配资源等功能。
——社区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每个社区应当设置至少1个社区颐康服务站,每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 平方米,并应当具备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助餐配餐、文体康乐等功能,有条件的可增设全托、临托等功能。辖区面积较小、常住老年人口较少的社区可临近合设(最多覆盖两个社区)。
此外,新《办法》对政府资助对象、资助标准、资助政策衔接、资助程序、资金保障等做出具体规定,并就人户分离或偏远地区的服务要求进行细化;对老年人助餐配餐的服务形式、服务对象、午餐餐标、申请流程、就餐补助标准等做出具体规定;明确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奖励、医养结合补贴、星级评定补贴、人才补贴等服务奖补的奖补对象、奖补条件、奖补标准、奖补程序、申请审核流程等具体要求。
公众可通过下方“意见征集”提交意见:
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256-258号恒安大厦3楼306室,邮编:510655,信函上注明“关于广州市天河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电子邮件:mzj-sjk@thnet.gov.cn。
联系电话:020-37127146,传真:37127112。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