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实施!粤支持药店药批一体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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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批发企业储存运输管理若干规定》正式实施。

根据该文件,同一经营主体申请药品批“批零一体”经营,应当符合药品批发企业开办标准、本规定要求和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企业验收标准。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为同一经营主体办理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经营许可。

据了解,此举能有效整合企业内部批发和零售资源,通过品种、供应商、物流等各种资源的一体化协同运作,实现批零融合、降本增效,促进整体效能提升。

另外,批零一体经营能减少药品流通中间环节,减少终端供应商的数量,行业集中度得到提高,在保证药品质量、降低流通费用等方面都将起到积极作用,实现药品全过程信息共享和追溯。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涂端玉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李波

视频/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涂端玉 李波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谢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