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鼓励加油站改(扩)建加氢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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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从省住建厅获悉,《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已印发,将于7月1日开始实施。《办法》支持加氢合建站和制氢加氢一体站建设;鼓励加油(气)站利用现有土地改(扩)建加氢设施,鼓励新布点加油站同步规划建设加氢设施。此外,鼓励各地市对加氢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车用氢气供应量给予补贴。

鼓励加油(气)站改(扩)建加氢设施

《办法》提到的加氢站,是指为燃料电池汽车的储氢瓶充装氢燃料的专门场所,包括单独建设的加氢站、加氢合建站和制氢加氢一体站。《办法》出,鼓励各地市根据实际情况对加氢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车用氢气供应量给予补贴;鼓励和支持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加氢站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加氢站安全生产水平和信息化水平。

办法》明确,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制定加氢站布局规划,加氢站布局规划应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各地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加氢站主管部门、自然资源等部门制定本地市加氢站建设布局方案。

《办法》要求加氢站主管部门加快推进加氢站建设,重点支持加氢合建站和制氢加氢一体站建设。省道和城市主干道的加油(气)站,具备加氢施建设条件的视同已纳入加氢站布局规划。

在符合省、市加氢站布局规划和安全条件的前提下,鼓励加油(气)站利用现有土地改(扩)建加氢鼓励新布点加油站同步规划建设加氢设施

允许在物流园区、露天停车场、港口码头、公交站场和燃料电池汽车运行比较集中的地方,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满足安全规范要求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建设自用的加氢站(限于对自有车辆、租赁车辆等特定车辆加氢),不对外经营服务。

加氢站应在显著位置公示车用氢

在运营管理环节,《办法》要求,氢气销售价格应根据经营成本和供求状况等因素合理制定,站内加氢机及其他显著位置公示车用氢气价格、业务办理流程、服务承诺和服务监督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对外经营的加氢站应配备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加氢作业人员,专职安全管理员至少1人,加氢站作业人员每个班次不少于2人,配备检查人员每个班次至少1人。

其中,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与加氢站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及管理能力,经专业培训和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依法需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作业项目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李天研
图片:视觉中国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