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广州生态环境执法将实施“观察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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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坚持把主题教育与服务经济发展有机融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开展非强制性监管手段运用方面的探索,保障依法行政,提升行政处罚效能,进一步规范全市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近日该局出台了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指引。

该指引是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深入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助力稳住经济大盘的十二项措施〉的通知》等上级要求,为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出台的内部工作指引。

根据该指引,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在其违反生态环境行政管理秩序后给予一定的执法观察期。并在观察期内优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监管手段进行执法监管,引导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表示,制定实施该指引,在执法“观察期”内对当事人优先采取柔性执法方式,有利于推广运用非强制性监管手段,增加执法温度,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同时也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引导企业整改环境违法行为,增强环境自觉绿色发展的必然要求。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杜娟 通讯员:穗环宣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林玮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