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出台政策鼓励宅基地复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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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破解全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用地难”问题,保障农业产业发展用地合理需求,清远计划修订《清远市保障农业农村产业发展用地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目前,《意见》正在征求意见阶段。

《意见》规定,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以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为主,优先使用集体存量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办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可根据相关规定确定的建设用地。纳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的清城区、清新区、佛冈县和英德市连樟样板区,鼓励按照相关要求,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渠道,以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有偿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另外,农业发展用地以服务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为出发点,兼顾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实行差异化供地政策,营造良好的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投资环境,吸纳劳动力就业,带动农民增收,实现乡村产业兴旺。各县(市、区)应将乡村产业用地纳入年度用地计划,每年安排不少于10%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用于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优先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各地10%以外的年度新增用地指标,应优先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不足部分,可以申请省级指标解决。

鼓励宅基地复合利用

发展乡村旅游产业

近年来,清远市积极贯彻落实乡村振兴发展战略,不断加大乡村产业发展用地保障力度,积极推行现代农业发展用地新模式,着力破解项目用地难题。2018年至今,全市已安排使用乡村振兴项目用地计划指标近千亩,有效解决了20多个乡村旅游和现代农业等乡村产业项目用地问题。

为了进一步增加农业发展供地,《意见》鼓励宅基地复合利用。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农家乐、乡村民宿、乡村旅游、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康养等乡村产业。需对宅基地上原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的,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建设、消防安全等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办理规划、报建等手续。对于原规划许可手续齐全、不增加建筑面积、总高度、层数以及不涉及修改外立面、不降低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和不改变使用性质的原有建筑改造项目,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同时,鼓励各地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以乡镇或村为单位有序开展废弃宅基地、闲置公益设施用地、“三旧”改造等存量建设用地的综合整治,积极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腾退的建设用地在保障农民安置、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的前提下,优先用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意见》规定,项目用地应符合乡村规划布局,与乡村建设相协调;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用地用途管制,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别墅、高档酒店、公寓等房地产开发,严禁私自转卖、转租,不得用于与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无关的项目。相关部门今后将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导向,合理安排产业用地的审批数量和节奏,尽量减少占用土地面积,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提升土地的综合利用水平。

2023年7月5日前,市民对《意见》有建议可以通过书面、邮件等形式反馈到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曹菁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王其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