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供用电条例》(下称“《条例》”)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电价政策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取电费。明确指出对供电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不得以电费为基数加收其他费用。非电网供电主体向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不得高于自身与电网企业结算的与终端用户相关的电费。《条例》实施以来,天河区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深入推进《广州市供用电条例》落地见效。
规范电费收费行为
电费加价问题侵蚀部分群众和市场主体的切身利益,损害城市营商环境,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为推动《条例》的顺利实施、确保国家电价政策及时有效落实到位,规范电费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省、市高质量发展大会的精神和要求下,要求执法人员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条例》赋予的监管执法工作职责,不断提升市民用户用电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全覆盖宣传《条例》
为加大宣贯传达力度,提升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下足功夫,多措并举,在政务网站等渠道公开发布《关于贯彻执行<广州市供用电条例> 规范电费收费行为的提醒告知书》,并综合运用动态巡查派发、固定橱窗张贴、微信群分享等线上线下宣贯手段,广泛派发、推送《条例》及《提醒告知书》,形成良好的宣传氛围。为向辖区重点区域、重点主体、重点人群迅速传达到位。同时加强与各街道办事处协调联动,共同向属地出租屋管理中心、属地村公司、出租屋主、二房东宣传转供电价格政策,力求达到全覆盖宣贯传达,使各类电费收费主体正确认识转供电价格政策。
规范城中村住房租赁用电价格
《条例》的出台有利于对城中村住房租赁和用电价格进行监管和执法,为长期困扰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出租屋房东自然人在出租物业过程中加价收取电费问题提供了执法依据,能有效遏制通过用电加价获利的行为。为规范城中村住房租赁和用电价格,天河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各市场主体于2023年6月30日前全面纠正自身存在的不规范收费行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对经提醒后仍拒不整改的,依法查处,对性质恶劣的予以公开曝光。除此之外,天河区市场监管局还到区来穗人员管理局和区农业农村局调研,进一步摸清区出租屋(含城中村)的情况,了解相关单位对出租屋日常监管模式,共同探讨执法联动机制。
李美珍 倪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