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采未中选药物将面临监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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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公告(第2号)》文件发布,文件中对集采品种的首年采购量、集采规则等都作了明确细化。本次全国中成药集采,周期原则上为2年,联盟除福建、湖南两省以外,共涵盖湖北、北京、天津、河北、广东等共30个省级单位。据悉,这次全国联采办对集采未中选品种做出了新的约束,在报价规则、降幅、集采落地执行上,文件也做出了新的规定。

全国中成药联采办明确:截至2022年9月9日,除集采中选价外,同一品种在全国省级采购平台的最低中标或挂网价格为基准价格。企业申报价只要不高于基准价格,以及其他中成药集采中选价格,即为有效报价。

此次全国中成药联采延续湖北联盟第一批的经验,由综合评分决定入围与否。其中,价格分占60%,技术分占40%。技术分主要考验企业的供应能力、产品质量。另外,全国联采办还细化了基准价格的制定原则,防止出现同一产品不同规格的价格倒挂。例如同种注射剂产品,小规格的基准价格应低于大规格;口服剂型产品,小包装的基准价格应低于大包装。

全国联采办规定,在2至3年的采购周期内,集采未中选产品、未有中选企业的采购组药品,也都将受到联盟地区的监控管理。文件中明确:医疗机构采购未中选产品不能超过同采购组实际采购量的10%。如有特殊情况,医疗机构须向医保部门报备,实际采购量也不能超过采购需求量的50%。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涂端玉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李波

视频/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涂端玉 李波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杨维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