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事关“一户一宅”审核,南沙村民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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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小南从区农业农村局了解到,《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关于印发南沙区农村村民“一户一宅”核定工作指引的通知》(穗南农规字〔2021〕1号,以下简称《通知》)已按程序进行延期,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7月21日。

“一户”的标准是什么?

(一)夫妻与未达到法定婚龄子女同住的为一户。

(二)有兄弟姐妹的,其中一人应与其父母为一户,其余兄弟姐妹达到法定婚龄或结婚后可申请分户。

(三)是独生子女的,结婚后可以继续与父母为一户,也可单独立户。

(四)离异后无房一方再婚且配偶无房的可为一户。

“一户”的核定依据上述标准认定,不强制以户籍登记规定的“一户”的标准来确定农村建房的分户标准。与父母为一户的兄弟姐妹应为具有本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本村村民。

什么情况可核定为“一户一宅”?

出品:南沙区融媒体中心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编辑:Kakin

制图:Kakin

投稿邮箱:nanshanet@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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