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发布5宗地理标志、奥林匹克标志、特殊标志典型案例,涉及侵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奥林匹克标志和特殊标志专有权,及恶意申请注册商标等类型。
案件1:恶意申请注册商标行政处罚系列案
中山市市场监管局查明,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当事人一)的股东、法定代表人、商标代理人葛某松(当事人二)在2013年8月至2021年8月期间,以委托当事人一代理的形式,申请注册与国内知名篮球运动员的姓名、他人较高知名度的商标近似的商标267件,为亲友葛某良(当事人三)代理申请与他人较高知名度的商标近似的商标320件。2022年2月25日,办案部门认定当事人一明知或应知申请人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注册商标仍接受其委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决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和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责令直接责任人及恶意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人当事人二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和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恶意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人当事人三处以警告和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2:侵犯“炎陵黄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行政处罚案
“炎陵黄桃”是炎陵县炎陵黄桃产业协会在第31类“桃”商品上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权利人投诉,对某果品贸易公司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并未发现“炎陵黄桃”的产品及实物包装,但办公场所的打印机正在打印含有“炎陵黄桃”的内容。经查,当事人2021年7月25日起从获得权利人授权的销售源头进货“炎陵黄桃”,同时还进货了部分普通黄桃,均打码为“炎陵黄桃”,一并销售给某超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办案部门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电脑主机1台、标签打印机1台等,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3:违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政处罚系列案
2022年1月29日,中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有关部门转交线索迅速行动,在当事人一现场查获标示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奖牌(含金、银、铜牌)成品1783个,标示2022年北京冬奥会标志及历届奥运会、冬奥会、残奥会等标志的奖牌半成品共2050个,相关模具2套。办案部门对当事人一的违法线索溯源调查,查明当事人一委托当事人二压铸加工,委托当事人三电镀加工;办案部门在当事人三经营场所查获涉案奖牌5个,并发现当事人三同时为当事人四加工涉奥奖牌;2月11日对当事人四展开调查,发现当事人四接受当事人五委托加工涉奥奖牌,办案部门在当事人五经营场所查获奥运会奖牌仿制品9个。
上述当事人均未获得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等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侵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办案部门责令上述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依法分别作出罚款、没收涉案产品和相关模具等行政处罚。查办案件的同时,办案部门及时将涉案产品流向、销售数据等案件线索通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案件4:侵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特殊标志所有权行政处罚案
2021年3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第四一二号公告,对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志(第T2021001号)予以特殊标志保护。2021年7月12日,肇庆市市场监管局对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委托他人印制1万张含有“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的传单用于商业促销活动,已发出传单3000张,当天被查获7000张。肇庆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涉案宣传单并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5:侵犯“马坝油粘”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行政处罚案
“马坝油粘”是韶关市曲江区马坝油粘米协会在第30类“大米”商品上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清远市阳山县市场监管局发现阳山县某公司销售涉嫌侵犯“马坝油粘”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大米,当事人表示不知道是侵权商品,且能提供购进单据、供货商资质证明、产品检验报告、销售记录等材料。
经查,当事人销售涉案商品违法经营额为5460元,违法所得为314.5元。办案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将供货线索移送至供货商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该部门对移送线索进行调查,查获相关侵权大米2468包共32480Kg,货值金额约为19.49万元,现已依法移送至公安部门处理。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 粤市监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张映武